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典型案例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6浏览量:10
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发现,某知名量化私募基金的关联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林某涉嫌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与某量化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趋同交易,遂启动调查。
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地址溯源、银行资金往来、电脑硬件比对等多种方法,最终查明林某涉嫌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林某在杭州某科技公司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实质上实施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履职行为。林某不仅因工作职责可接触、查询前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未公开信息,而且直接获取、加工过相关未公开信息。上述期间,林某控制使用“林某”“何某”证券账户,与某量化私募基金所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整体在沪深两市的趋同买入金额占比分别为98.22%、98.72%,趋同买入金额共计70余亿元,趋同交易盈利8857万元。
二、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林某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林某没收违法所得8857万元,处以8857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