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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典型案例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6浏览量:9
   

一、基本案情

监管部门核查发现“韩某”等多个证券账户与某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存在趋同交易,并启动调查。经查,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某证券公司原副总裁陈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包括某私募基金产品在内的多个该证券公司客户账户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控制“韩某”等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万元。

二、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陈某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证券持续时间较长,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决定对陈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处以3750万元罚款,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其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并处以5280万元的罚款。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从事“老鼠仓”的典型案件。陈某自1992开始进入证券公司工作,从资本市场的拓荒者,一步一步成长为知名券商的高管,本可以功成身退,安度晚年,却不想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让人不胜唏嘘。陈某在陈述申辩时表示自己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恳请从轻处罚。然而,曾经的“功劳簿”并不能成为他置身法外的“挡箭牌”,最终必须面对法律制裁。希望广大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能够以此为鉴,守住初心,慎终如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