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幕交易典型案例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6浏览量:33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起,为拓展支付业务,M公司拟与X公司开展资本合作,并最终签署了相关协议。2019年1月,X公司发布涉及股份转让等的一系列公告。公告发布后首日,X公司股价开盘涨停。交易所在筛查异常交易行为时发现,马某证券账户存在内幕交易嫌疑。

经查,马某与X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某系EMBA同学,二人相识多年,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联络、会面。期间,马某与李某共同交易X公司股票,累计买入1127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442万元,获利2159万元。

二、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与李某共同交易X公司股票时间,与其同内幕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及内幕信息发展变化过程高度吻会,存在买入该股金额明显放大,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买入该股等异常情形,且无合理理由和正当解释,构成内幕交易。决定设收二人违法所得2159万元,处以4318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作出后,马某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马某等人诉讼请求。2023年4月24日、杨某涉嫌进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马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60万元;犯妨害作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60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借助“同学圈”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实施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近年来,因为在“朋友圈”“老乡圈”“校友圈”中传递内幕信息引发的内幕交易案件屡见不鲜。朋友、老乡、同学之间应当相互提醒、相互帮衬,守规矩行正道,切不可动邪念走歪路。马某的不法行为,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而且“坑”了老同学一把,得不偿失、追悔莫及。